公司解散的清算程序设置

日期:07-24  点击:76  属于:解散清算
         推荐阅读:

        ? 公司变更的内容(详解)       ?【 阅读全文】
        ?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知识大全       ?【 阅读全文】
  公司依照前条第(1)项、第(2)项规定解散的,应当在十五是内成立清算组,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,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,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,进行清算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,并及时 指定清算组成员,进行清算。
  清算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。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,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。
 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,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,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,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丰产。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,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。
  公司清算结束后,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。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,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,申请注销公司登记,公告公司终止。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,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,并予以公告。
  公司法栏目组温馨提示,您可以在公司解散栏目中寻找相关知识。


微信扫一扫添加好友
工作时间: 周一至周五
9:00-18:00

联系人:吴双燕律师

手机:18911397399

电话:18911397399

邮件:1277233468@qq.com

地址: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南环路446号星展广场1栋B座13A01 /福田区福华三路3号京地大厦904C

版权所有:广东凯卓律师事务所|权威的深圳律师事务所哪家好,深圳法律顾问咨询,价格,多少钱一次